1 (2020 年 11 月 29 日中国气象局第 36 号令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升放气球活动的管理,保障航空飞行 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及其 他有关规定和升放气球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气球,包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42011 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办理依据 (一)《通用航空飞行管制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 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 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42003 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办理依据 (一)《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编码:3701020103206 (二)实施机构:历下区文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2015年6月)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42011
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济南市气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规定,济南市自2019年1月1日起恢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的审批。 具有施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应于
发布机构: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索引号:002482330/2018-001640 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营业性
舞美工程技术人员 一、舞美总监 舞美总监指在音乐、舞蹈、戏剧及影视等各类文艺演出中领会导演创作意图,贯彻、体现导演要求,承担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舞台制景等舞台技术的组织管理,保证演出艺术质量,取得演出的最佳效果的人员。 根据剧场舞美
总 则 第一条 实施机构 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以下简称舞美资质评定)工作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实施,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负责各地的资质评定、年检、升级、换证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条 舞
第一条 实施机构 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以下简称舞台资质评定)工作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实施,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负责各地的资质评定、年检、升级、换证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条 舞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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